夏厦精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与"本次发行"合并称为"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就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