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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