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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浙江夏厦 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事务部,下同),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