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