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