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3.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 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