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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利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