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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1 第一条 为维护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多 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