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