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1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 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