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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一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一条 为适应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 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作为 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