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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且必须有一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1 第一条 为强化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滁州多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