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