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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 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