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