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