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