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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所称的子 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