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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部门没有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