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尽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向监事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