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