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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