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 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 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