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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 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1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