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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 1 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