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累积投票制度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登康口 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 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举或更 换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