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登 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