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曹洪海先生、邵雪枫先生、惠兵先生、 张云龙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具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能力,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