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锡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虎 孙新卫 冯晓鸣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