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