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 事3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