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 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主要有下列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 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四)管理层勤勉尽职,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 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