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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需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 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