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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