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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代表 2 人,职工代表 1 人,设监事会 主席 1 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三条 监事会作为公司监察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