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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装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 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 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交易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机制,防范相关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加强对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可以对暂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