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 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 制度,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2、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 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期货期权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4、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