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规 范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