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智微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严谨,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