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 及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