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 表决通过。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