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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战略委员会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