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当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