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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