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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的主 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 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