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微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四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