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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 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