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10109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祺 电气"、"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 荐机构"、"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简称"律师"、 "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 如下(以下简称"本落实函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注:本落实函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