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行,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照规章制度切实的行使权力、履 行义务。 1、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其中《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相关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 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