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申动力: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 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宗 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指定联系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